规章制度
江西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2019年修订)
发布时间 :  2019-05-23   作者 :      来源 :     浏览量 :    

江西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2019年修订)

 

为加强和规范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教育部人力资源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总则。

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具有 “信、敏、廉、毅”素质的高层次人才。学位获得者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和人民的高度社会责任感;坚守学术诚信,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创新精神;坚持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

(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应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能够比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掌握某一特定职业领域相关理论知识、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和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

(三)积极锻炼身体,拥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学制与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学制三年(部分专业为二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可延长一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校年限可延长二年。逾期取消学籍。

三、学科专业和研究方向

硕士研究生的学科、专业设置原则上应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为依据,其专业属于二级学科。

研究方向的设置和调整,要努力把握本学科发展的主流和趋势,突出本学科已有的特色和优势,并力求体现前沿性。所设的每个研究方向均应有较强的师资配备,并有丰富的研究成果。所设研究方向应在总体上对本二级学科的主要研究领域有一定范围的覆盖面,不宜过宽或过窄。同一专业内所设置的研究方向应相对稳定,数量一般为23个。鼓励有条件的专业设置跨学科的研究方向,以促进学科专业间的交叉融合。

四、学分要求

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应修满规定的学分。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分分为课程学分、社会调研学分和科研学分三类,原则上,总学分最低为40学分,三类学分必须分别修满,方可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培养需要,确定各专业和研究方向所需修满的最低学分,并制定相应标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分最低要求按相关教指委规定执行。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分组成:

1.课程学分:原则上,学术型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满的课程总学分最低为36学分。课程分为学位课、必修课和选修课。学位课课程成绩75分及以上为合格,其他课60分及以上为合格。

2.社会调研学分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必须从事与专业要求相符的社会调研活动,计2学分。各培养单位应明确本学科硕士研究生拟参加社会调研的形式、时间、工作量和考核办法。调研结束后,须提交社会调研报告,导师根据社会调研报告质量评定成绩,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等次,评定为不合格者,需重新撰写调研报告直至通过为止。社会调研一般应在学位论文开题前完成。

3.科研学分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取得2学分及以上的科研学分。科研学分的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在著名权威专业刊物上独立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每篇计20学分;在一般权威专业刊物上独立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每篇计10学分;在CSSCICSCD来源刊物上独立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每篇计4学分;在北大版中文核心刊物(最新版)上独立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每篇计3学分;在一般刊物(含《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学刊》)上独立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每篇计2学分。

所发表论文的作者单位须为江西财经大学,否则不予认定学分;论文学术期刊级别认定按《江西财经大学学术期刊目录》规定执行;《江财智库专报》(刊发后须获省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视同CSSCI级别(一年内只认一篇);

合作发表论文者,若合作者为导师(可以是本人导师也可以是校内其他导师),可视为研究生的独立成果计算学分。当合作者为其他人时,计分分配方法按学校发布的最新科研成果计分细则规定执行。

2)参编公开出版的专业教材或著作,每独立完成一章计2学分。

3)担任公开出版的专业教材或著作的主编或副主编,每本计4学分。

4)每主持完成1项校级课题研究计2学分。每参与完成1项校级课题研究计1学分。每主持完成1项省级课题(含江西省研究生创新项目)研究计4学分,每参与完成1项省级课题计2学分。

5)在国内外学术会议上宣读(以论文宣读证为准)或入选会议论文集的论文,每篇计2学分(若以外文形式计3学分)。

6)专利(限艺术学、理学、工学)计分标准。发明专利计8分,实用新型专利计4分,外观设计专利计2分,软件著作权登记计2分。

五、课程设置

1.课程由各培养单位根据专业特点设置,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课程设置确定后,各培养单位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变更须经本专业导师小组研究确定由研究生院审核后生效。

2.在课程设置时,应根据各专业特点,本着宽、新、深、实的原则,开设各具特色的课程,制定出与科学技术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课程计划。鼓励开设跨学科课程,研究方法类课程和论文写作指导课程应纳入到课程设置计划中。二级学科下的不同研究方向通过选修课程的区别来反映。

3.更新快、周期短、专业性较强、不适合统一开设的课程,一般不纳入专业培养方案中,由各培养单位以讲座的形式自行组织本专业的学生研习。

4.专业课程体系设置结构示意图可参考附件。

六、课程考核

所有课程应在每学期结束前举行课程考核。考核合格,方可取得相应课程学分。

七、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一般在入校后第四学期(两年制为第三学期)完成,考核合格方能进入下一环节的学习。对考核不合格,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应进行分流。具体考核办法按相关文件执行。

八、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硕士研究生一般应在第二学期确定论文题目,三年制学生在第四学期前完成开题报告,两年制学生在第三学期前完成开题报告。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自开题至答辩不得少于八个月的间隔。硕士学位论文的撰写、评阅与答辩要求等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九、其他

本办法自2019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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